发布人:中营质检 发布时间:2019-05-08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,中国疾控中心、监督中心,各有关单位:
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,落实国务院“放管服”改革要求,加强企业主体责任,提高执法效率、优化监管模式,指导企业规范化生产,促进抗(抑)菌剂市场健康有序发展,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,我委组织起草了《抗(抑)菌剂有效成分名录(征求意见稿)》。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,现将征求意见稿及其起草说明全文公布。各地、各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如对征求意见稿有修改意见,可通过以下方式反馈。
一、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zhaozeng@nhc.gov.cn。
二、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南路1号国家卫生健康委综合监督局(邮编:100044)。
三、通过传真方式将意见发送至010-68791914。
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9年5月25日。
附件:1. 抗(抑)菌剂有效成分名录(征求意见稿)
2. 抗(抑)菌剂有效成分名录(征求意见稿)起草说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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