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工业协会: 你协会《关于进一步明确化妆品标签标识标注要求的请示》(香化协字〔2016〕55号)收悉。经研究,现函复如下: 一、关于化妆品防晒指数的标识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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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业和信息化部、农业部、商务部、质检总局、食品药品监管总局(国务院食品安全办)办公厅,粮食局、标准委、认监委办公室,各有关单位:根据《食品安全法》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,我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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